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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官網掛出了關于征求廣東省標準《城市排水管道有毒有害氣體監測與風險分級管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意見的函。城市排水管網有毒有害氣體風險評估應在夏季、冬季對監測點分別開展一次連續3天的持續監測。
《標準》提出,為準確掌握排水管網有毒有害氣體產生及變化規律,宜同步監測上游污水中的硫化物、硫酸鹽及pH值,根據管網實際情況可增加其他有害氣體如氨氣、苯、一氧化氮等。城市排水管網有毒有害氣體風險評估應在夏季、冬季對監測點分別開展一次連續3天的持續監測。采用評分法對排水管網運營單位風險防控措施及突發有毒有害氣體事件發生情況進行評估,將各項指標分值累加,確定風險控制水平。
《標準》擬規定,排水管網運營管理單位應根據風險分級結果,建立日常運行維護臺賬,落實責任人及管理要求,實現風險的閉環管理;宜建立排水管網有毒有害氣體風險預測預警平臺,對片區管網進行科學管理。
中、高風險排水管網應在明顯地方設置警示標識牌提示風險。排水泵站除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牌外,集水池上方孔洞周邊應設置安全警戒線。排水管網應按要求開展外部巡視,中、低風險排水管網每周巡查1次或以上;高風險排水管網每周巡查2次或以上。
排水管網應按要求每半年開展1次或以上內部檢查。中高風險排水管網應每年度開展一次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對排水管網風險分級情況進行再評估。高風險排水管網,宜安裝具備數據傳輸功能的固定式監測儀器進行長時間全天候監測。低風險排水管網,應根據排水邊界條件的變化情況,視情況按需開展日常監測。